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7〕57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5-11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美容;医师;主诊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