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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1〕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1-01-13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机构;执业;记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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