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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4〕127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医疗机构、省医学会: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从业资质及执业的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准入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就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11-14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主诊;美容;医师资格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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