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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2015〕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精神,为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工作职责,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村卫生站承担,现将我委制定的《广东省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试行)》(以下简称《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5-01-1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站;公共卫生;职责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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