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能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5〕7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粤府〔2015〕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有关我委职能调整的决定,认真做好职能调整的后续工作,确保衔接顺畅、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能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委所调整的职能范围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两类执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15-10-0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我委;执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