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1〕3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驻穗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为做好2011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发布日期] 2011-02-24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技术资格;专业;考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