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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1〕10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各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省顺利完成2011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申报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项目负责人,以项目申报和建设为契机,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发布日期] 2011-04-20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申报;医院;专科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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