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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选派2016年护理管理人员赴港交流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6〕12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粤港医疗交流合作备忘录》,为继续深化我省与香港在护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我委于今年继续选派护理管理人员开展为期5天的赴港交流。
[发布日期] 2016-04-07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护理;交流;医院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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