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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基层卫生人才培养需求情况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2〕30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47号)精神,实施“5+3”(即5年本科学历教育+3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3+2”(即3年专科学历教育+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才培养模式。
[发布日期] 2012-08-23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全科医师;农村卫生;规范化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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