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2〕99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我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使用率要求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品种作为首选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见附件)要求。
[发布日期] 2012-08-23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物;基本;使用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