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1〕60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2011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574号)的要求,现就我省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范围 (一)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医院范围。
[发布日期] 2011-07-29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路径;临床;病种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