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6〕98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6-08-03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谈判;采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