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3〕924号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将我省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革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我委(原省卫生厅)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于2013年4月28日选定了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联合体作为广东省药品交易工作机构的中标方,负责出资建设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并共同组建成立了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具体承担广东省药品交易的日常运作服务、全省药品集中结算支付工作和维护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等工作。
[发布日期] 2013-10-18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广东省;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