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省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20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各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推进我省医疗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患者就医费用,经研究,决定在省人民医院等全省117家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及部分医学检验所实施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发布日期] 2013-02-0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互认;检查;医疗保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