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08〕54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转发给你们。
[发布日期] 2008-08-19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考试;资格考试;专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