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临床路径经验现场交流会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2〕136号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肇庆、清远、云浮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1〕60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召开临床路径经验现场交流会,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研讨今后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12-04-17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院;试点工作;佛山市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