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6〕55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医院: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视频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机构科室运行与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的相关要求,“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性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
[发布日期] 2016-05-16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临床;医疗机构;医疗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