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3〕1212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驻穗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及《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粤卫〔2013〕79号,下简称《注册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4-01-02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护士;注册;执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