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机构药品竞价交易及报量时间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7〕36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省医药采购中心、省药品交易中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一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668号)中医疗机构药品竞价交易及报量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第一次药品竞价交易的时间由原2017年1月下旬调整为3月上旬。
[发布日期] 2017-01-22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报量;药品;竞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