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摘要] 粤卫办函〔2012〕6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健康教育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2-03-12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健康;母婴;素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