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13〕194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局、纠风办、物价局、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属、省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3-03-22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耗材;高值;医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