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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德伦口腔门诊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通告
[摘要] 粤卫通〔2012〕2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经核查,德伦口腔门诊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大厦18楼1801/1802房)篡改我厅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发布日期] 2012-04-17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广告;德伦;卫计委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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