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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印刷样式的通知
[摘要] 粤卫函〔2016〕148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公安局、民政局,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10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4〕6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2015年我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刷、逐级发放和领用登记的管理办法,由广东省疾控中心统一印制发放,供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民政部门、居民个人用于死亡签发、户籍注销、火化及办理事务使用。
[发布日期] 2016-11-16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死亡;医学;推断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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