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第四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摘要] 粤卫〔2011〕13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部属、省属及省卫生厅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以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工作章程》有关规定,广东省第三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已任期届满,通过民主推荐,经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审议同意,组成第四届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1-11-22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厅;医学教育;院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