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肉类批发市场肉品检验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农口各有关局院: 为了加强本市肉类批发市场的兽医卫生检疫工作,保证肉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家畜家禽防疫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市肉类批发市场肉品检验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发布日期] 1997-11-07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兽医;肉品;卫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