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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加强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摘要]     为加强本市宠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报告行为,根据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农委畜牧办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本市宠物诊疗机构动物疫情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2-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动物科学
[关键词] 诊疗;宠物;动物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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