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上海市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各县(区)农委、畜牧(水产)局、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长宁区农办、普陀区农办: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加强动物疫情管理,科学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根据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农牧发[1999]18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0-04-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动物科学
[关键词] 农业;畜牧业;防疫;办法;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