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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文】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市兽药饲料监督所、市兽药饲料检测所: 为加强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劣兽药扰乱兽药市场秩序,确保兽药产品的可追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的规定,农业部要求在实施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时对在兽药经营、使用环节抽取的样品进行样品确认,并提出抽检与执法联动,对经确认为非标称企业生产的产品,立即按照执法程序处理。
[发布日期] 2010-10-27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兽药;确认制度;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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