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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4号(2014)
[摘要]
【正文】 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原产本市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确定梅山猪等8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发布日期] 2014-11-11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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