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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上海市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农牧发[2001]21号)《关于实行免疫标识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本市动物免疫工作,控制和消灭烈性传染病,结合本市防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发布日期] 2001-08-24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动物科学
[关键词] 农业;畜牧业;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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