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0515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印发《上海农业系统迎世博600天行...
关于调整本市定置网作业休渔时间的通知
狂犬病免疫温馨提示
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资...
市农委领导信访接待的公示(2008年7...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执业兽医继续...
关于农龄问题的说明
关于公布主要农作物范围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各区(县)农业(林)局(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农发处 , 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产业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主要农作物范围公布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 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发布日期] 2001-04-12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业;农作物范围;公布;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84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