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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主要农作物范围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各区(县)农业(林)局(农委),浦东新区农发局农发处 , 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产业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主要农作物范围公布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 菌等作物以及橡胶等热带作物。
[发布日期] 2001-04-12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业;农作物范围;公布;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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