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郊区畜禽场实施综合治理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区(县)人民政府、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m3年六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沪府发[2003]1号)的要求,把郊区畜禽场的整治、关闭、搬迁工作落到实处,现将郊区畜禽场综合治理三年工作目标和任务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治目标,分解整治任务 到20“年,外环线内和各区县城镇地区所有畜禽场全部关闭,不留尾巴;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场的关闭、搬迁工作;违章搭建的畜禽场在20们年内全面整治拆违,不留死角;基本控制农村宅前屋后饲养猪、牛等大牲畜;以新建有机肥处理中。
[发布日期] 2003-07-28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农业;畜禽场;治理;通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