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正文】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3〕32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4-14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