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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来沪农业从业人员试行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的通知
[摘要] 【正文】 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来沪农业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根据《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的实际,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发布日期] 2013-08-14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就业证明;农业;从业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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