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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摘要]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合格,决定批准甘丽佳等39名同志为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张旬旬等36名同志为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人员,颁发食用菌菌种检验和生产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发布日期] 2015-10-20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公告;食用菌;检验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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