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严禁非法捕捞,维护水上治安秩序的通告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上交通和渔业生产管理,维护水上治安秩序,保障船舶、航道、桥隧设施及涉水人员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进入本市管辖水域或在本市管辖水域内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各类民用船舶和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海事或渔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证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船舶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本市管辖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活动。
[发布日期] 2013-03-05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船舶;作业;水上交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