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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号(2015)
[摘要]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崇明县种子管理站检测室、浦东新区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与质量检测室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发布日期] 2015-03-13
[发布机构]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种子;质量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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