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正电子类 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苏食药监药生〔2014〕37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4〕24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省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食药监药生〔2014〕261号),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4-12-23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委托;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