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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前列清茶的公示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前列清茶的公示 苏药广公〔2009〕第02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广西平南制药厂对本企业违法发布前列清茶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9年5月5日在《新华日报》、2009年4月27日在《无锡电视台生活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9年4月3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
[发布日期] 2009-09-23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广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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