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食药监保〔2011〕13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市卫生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10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继续按照《江苏省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苏食药监保﹝2010﹞174号)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并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登记凭证》格式出具备案登记凭证。
[发布日期] 2011-05-17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备案;化妆品;国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