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健身全鹿丸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公告
[摘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健身全鹿丸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2〕第015号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 年 3月以来在分别在天津市的《每日新报》、《今晚报》和《渤海早报》发布的健身全鹿丸药品广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篡改了经审批的广告内容[苏药广审(文)第2011070235号]; 二、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 三、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范围; 上述事实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2-06-08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广告;全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