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扎冲十三味丸的公告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扎冲十三味丸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6]第006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原内蒙古库伦蒙药厂)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扎冲十三味丸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6年9月2日分别在《新华日报》、《江南晚报》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发布日期] 2016-10-26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味丸;江苏食药监局;扎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