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南京等10个地区开展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关于确定南京等10个地区开展食品流通监管 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食药监食通〔2014〕285号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昆山、泰兴、沭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抓好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等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全省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结合我省食品流通监管实际,在与各地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南京等10个地区为我省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地区(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接试点工作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先行试点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省局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先行试点工作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目标、工作要求、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形成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14-10-14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试点工作;江苏;监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