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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痔疮止血颗粒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公告
[摘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痔疮止血颗粒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2〕第013号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 年 1月以来在分别在广东省的《广州日报》、湖北省的《楚天金报》、陕西省的《华商报》、四川省的《天府早报》和《成都商报》及《文摘周报》、天津市的《今晚报》、安徽省的《新安晚报》、甘肃省的《兰州晚报》、山东省的《半岛都市报》和《烟台晚报》、辽宁省的《华商晨报》发布的痔疮止血颗粒药品广告,存在以下问题: 一、篡改了经审批的广告内容[苏药广审(文)第2011100398号]; 二、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 三、任意扩大药品适应症范围。
[发布日期] 2012-05-28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广告;痔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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