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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驱风通络药酒的公示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驱风通络药酒的公示 苏药广公〔2008〕第32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驱风通络药酒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08年12月3日在《新华日报》、12月5日在《海安人民广播电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8年10月24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
[发布日期] 2008-12-18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广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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