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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阳春玉液的公告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阳春玉液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7]第001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阳春玉液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7年4月7日在《新华日报》、2017年4月11日在《宿迁新闻广播FM92.1》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发布日期] 2017-05-09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玉液;阳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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