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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胃舒宁颗粒的公告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除暂停销售胃舒宁颗粒的公告 苏药广公告〔2010〕第003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安徽省天康药业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违法发布胃舒宁颗粒药品广告等问题,于2010年1月7日分别在《新华日报》、《睢宁电视台生活频道》上发布了更正启事。
[发布日期] 2010-01-25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江苏食药监局;颗粒;胃舒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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