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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提取物备案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药注〔2016〕2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处方项下载明,且具有单独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提取物实施备案管理。
[发布日期] 2016-02-04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提取物;中药;备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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