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事项等的通知
[摘要] 关于做好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销售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事项等的通知 苏食药监规〔2014〕3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 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特殊药品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73号,见附件1),现将省局开展“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事项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含省直管县局)必须充分认识区域性批发企业跨省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医疗机构跨省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给特殊药品监管带来的新要求,要督促区域性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认清盲目跨省销售或采购可能带来的风险,严格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查跨省销售或采购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则上本省能供应的不得跨省采购,要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销安全。
[发布日期] 2014-07-11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