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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息喘丸的公示
[摘要]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解除暂停销售息喘丸的公示 苏药广公〔2010〕第005号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对本企业违法发布息喘丸药品广告等问题,分别于2010年1月6日在《新华日报》、2010年1月5日在《射阳电视台》上发布了更正启事,并于2009年10月27日起停止该药品在江苏境内的销售和违法广告的发布。
[发布日期] 2010-01-26
[发布机构]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品;广告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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